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 )》(环办大气函 [2020]340号)、《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电[2021]16号),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监管,夯实重点用车单位运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我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日载货车辆进出10 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原则上全部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行业进行逐一摸排,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 (见附件1),并于8月30日前将清单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重点用车单位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联网。A、B 级和引领性企业、年货运量 100 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于 10月 31日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重点用车单位于 2021 年底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计划完成时限。各地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增加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企业范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于 2021 年底前将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提升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试行 )》见附件 3,以下简称《联网规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联网规范》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管控需求,建设或升级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 (或模块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车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联网规范》要求,规范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
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对安装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强化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数据应用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门禁视频系统建设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联网规范》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管理。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视频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梳理分析未按照《联网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未落实运输管控措施等行为;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zwgk/wrfz/jdcwrfzgl/202111/t20211114_3206691.shtml